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强省、智慧山东建设,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
(一)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1.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全面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供给和办事流程,提升“一次办好”改革成效。加强“无证明之省”建设,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和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年底前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证明材料共享率达60%。(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塑强一体化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深化窗口端、桌面端、移动端等多渠道“同标同源”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进一个网,办全省事”,建设“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掌上政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府治理效能。
3.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进出口、能源、金融、信用等数据,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省级有关部门依托决策分析系统和本行业业务系统,整合打造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核心业务数据“一张图”。(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强化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加快推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办案审批、调查终结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在市场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年底前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建立精准靶向的监管机制,实现风险动态评估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5.进一步深化“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动实现业务工作与数据指标协同联动。一体化推进“一网统揽”市级子平台及各市“城市大脑”建设,加强全省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初步具备一体化协同联动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优化机关运行效能。
6.全面开展数字机关建设,深入推进机关业务数字化,全面梳理职责业务事项、流程、系统、数据,做到“业务-系统-数据”相互匹配。实施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机关运行流程再造,实现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年底前60%以上的机关内部“一件事”实现数字化协同。迭代升级“山东通”平台,优化行业通讯录、即时通讯、视频会议、无纸化会议、通用报表等通用应用,提升公文、信息、督查、会议等通用业务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接入“山东通”,丰富特色应用功能,优化用户体验。依托“山东通”平台,年底前完成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综合办公业务系统统建和部署推广工作,推动日常运转业务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数字法治”“数字纪检”“数字组工”“数字统战”“数字人大”“数字政协”等领域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优化基础支撑效能。
7.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优化升级全省云网架构布局,建设云网区域骨干节点,持续推进省市政务云节点服务层级提升,全面实现高层级服务能力供给。加快政务外网“一网多平面”升级,实现多业务智能承载和全域普惠覆盖,建设柔性、智慧的新型政务网络,年底前实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千兆按需接入。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首批73个县级节点投入运行,启动第二批县级节点建设。加快“视慧融合大脑”建设,强化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统筹建设管理,提升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一)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8.推动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9.依托省内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型、创新型的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山东省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生态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0.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融合,高标准建设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青岛),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争创“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动数字产业高端布局。
11.推动云计算、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数字产业突破发展,支持济南“中国算谷”、青岛超高清视频产业高地、潍坊元宇宙产业园建设。加快国产芯片等关键器件的适配验证和替代应用,鼓励海尔、海信、浪潮、歌尔等龙头企业,加大基于国产芯片的研发力度,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关键领域,做强100家以上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培育推广100个左右技术领先的鲁版软件名品。依托山东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在重点领域开展北斗创新融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2.深入开展5G“百城万站”“百企千例”行动,支持建设一批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打造5G全连接种子工厂50个以上。开展“百城牵手万项”行动,举办30场左右数字经济项目推介活动,推动1000个以上数字经济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3.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新打造5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100家左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高标准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滚动实施1万个左右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一业一策”推动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4.加快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种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认证100个智慧农业基地、16个智能牧场。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引导传统农业机械智能化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5.夯实智慧海洋产业基础,深化“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培育壮大油气开发、新能源等高端海工装备,加快发展高技术船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6.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培育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项目10个左右,推广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等新模式。深化济南、青岛、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深化电商“三个十”计划,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一)强化数字公共服务供给。
17.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救助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8.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发展,优化提升教、学、考、评、管一体的智慧校园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9.升级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平台,建设全省互联网医院统一入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组织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试点,推动试点市市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创新应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申请办理。(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1.持续优化社保线上服务,推动社保待遇发放“社银直连”,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2.加快智慧景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化建设,年底前推动省内重点景区票务系统的整合应用,优化在线购票服务体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3.推动智慧停车场建设,优化智慧停车服务,2023年新建成800个智慧停车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4.升级智慧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线下线上相衔接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5.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标提质工程,完成省级新型智慧城市三批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智慧应用场景深度覆盖,推动80%以上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标准。探索完善“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业务与数字化工作的有机融合。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实现与智慧社区等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6.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速扩面,全省累计建成不少于2000个智慧社区,推出部分智慧社区建设标杆,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7.高标准召开第三届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峰会,遴选授牌一批省级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新型智慧城市群,擦亮“善感知、会思考、有温度”的山东新型智慧城市整体品牌。(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28.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打造农村数字化生产生活新模式。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年底前全省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70%以上,乡镇驻地全部实现千兆光网覆盖。(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29.持续提升农村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和生产型平台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普及。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优质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
四、进一步完善泛在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0.统筹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开展“千兆山东”建设专项行动。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百千万”工程,累计开通5G基站20万个以上,建成高质量、大规模独立组网5G网络,形成城区深度覆盖、典型应用场景精准覆盖、乡镇驻地全面覆盖的5G网络格局。大力发展高品质千兆光纤网络,建成万兆无源光网络(10G 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达到40%。大力支持“千兆城市”创建,力争全省16市均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建成“千兆省”。提升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聚集辐射作用,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1.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实施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工程,打造80个以上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全省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35万个,推动全省数据中心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32.提升窄带物联网及5G宽带物联网覆盖水平,全省注册物联网终端力争突破2亿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33.加快市政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支持济南市、烟台市重点创建国家“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98个、69.9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济南、烟台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34.加快智慧高速、智慧港航、智慧机场、智慧高铁建设,建成济青中线智慧高速、青岛港前湾港区自动化码头三期,完成渤海湾港通用干散货码头全流程自动化、小清河数字化航道、济南和烟台机场ITC信息楼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5.加快数字水利建设,着力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水利智能感知体系,重点推进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和水库安全运行及防洪调度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6.推动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实现光纤100%覆盖,配电线路自动化配置率达95%。建成三峡庆云二期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建设,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建成东滩、鲍店等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加快推进中厚、薄煤层煤矿智能化建设,全省开展智能化建设煤矿达到80处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完善富有活力的数字生态
(一)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力。
37.全面深化数据资源“汇、治、用”,健全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能力,支撑数据及时汇聚。开展数据资源调查试点,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据汇聚率达80%,公共数据共享率达90%。常态化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多部门跨领域”典型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38.全面推动数据价值化,探索出台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规则和授权运营制度,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以及金融、人才等领域探索开展试点。推动建设健康医疗、海洋、文化等行业数据交易中心,培育10家以上数据服务中介。依托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突破10项以上关键技术。深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打造不少于100个数据价值化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凝聚共建共享推进合力。
39.加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举办2023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继续实施数字化培训工程,增强领导干部大数据意识和修养能力。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40.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数字强省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数字强省建设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讲好“山东大数据故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塑强保障体系支撑能力。
41.加强顶规设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浙江、上海等工作先进地区,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差距、短板,制定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385”行动计划等文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山东省数字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2.继续强化大数据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数据、电子印章、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政策措施,实施数字山东标准提升工程,形成一批法规规章、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成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数字强省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4.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开展数字强省建设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提升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45.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建立全省政务领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提升全省一体化安全监测能力。推进密码基础设施和密码支撑平台建设,提升密码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数据灾备和恢复演练,完成关键数据同城和异地灾备。完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密码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督导考核。
46.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公正的常态化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数字强省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方案,定期对部门建设任务清单进行督查、督办和考评,每2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建立完善数字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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